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7-04  浏览次数:

各位毕业生: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关于报送 2022 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 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30 号)有关规定,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 3 年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我校 2022 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 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等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

(三)基层单位的界定、补偿代偿额度

详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

(https://xuegong.nwafu.edu.cn/xszz/zcqy/index.htm)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毕业离校前向所在学院(所)提出补偿代偿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均一式两份)。

1.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 1);

2. 就业证明原件(附件 2)、《二次分配定岗证明》(如存在“二次定岗”)(附件 3)、工作分配证明;

3. 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4. 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原 件;

5.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申请贷款代偿学生提供)。

(二)学院(所)初审

学院(所)完成对学生申请材料的初审后,在计划财务处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情况。如学生申请贷款代偿,根据贷款合同及相关材料,对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审核。

(三)学校审核

(四)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工作要求

请各位毕业生提供相关资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性,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以及汇总表纸质版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zhibaoxuegongban@sina.com。

申请代偿的学生在代偿期内务必要保留本人在校期间使用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并实名(学历+学院+姓名)加入学校2022年毕业生代偿群,群号:136175661,以便及时了解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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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