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
资助专款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生班:
近期,新疆教育厅为我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划拨资助专款,旨在帮助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做好该项资助专款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专款主要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在校本科学生。
二、资助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
(四)家庭经济困难。
三、资助等级和界定标准
(一)资助分为二个等级: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一等资助: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或父母双方无劳动力或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2、学习成绩良好,在上学年(学期)课程无补考门次者。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二等资助:
1、家庭在偏远贫困农牧业区,收入较低,本人生活困难者;
2、学习成绩较好,在上学年度课程补考门次未超过两门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暂停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上学年(学期)课程有重修者;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较差者;
(四)在校穿戴宗教服饰及参加宗教活动者;
(五)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六)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请各班符合条件的同学于3月4日前提交申请,学院评定并经学校审核后予以发放资助专款。
附件:1.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专款申请审批表.doc
2.2012-2013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xls
植保学院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