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09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有关规定,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等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三)基层单位的界定、补偿代偿额度

详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有关政策解读(网址:https://xuegong.nwafu.edu.cn/xszz/index.htm)。

二、申请审批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所)提出补偿代偿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均一式两份)。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

2.就业证明原件(附件2)、《二次分配定岗证明》(如存在“二次定岗”)(附件3)、工作分配证明;

3.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4.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5.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申请贷款代偿学生提供)。

(二)学院(所)初审

各学院(所)完成对学生申请材料的初审后,在计划财务处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情况。如学生申请贷款代偿,根据贷款合同及相关材料,对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审核。

(三)学校审核

(四)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班在毕业生离校前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二)请各班按政策要求,安排专人做好基层就业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协助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及时补充完善补偿代偿证明材料,于10月23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相关

辅导员,电子材料发送至1399281274@qq.com。

附件: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就业证明

3.二次分配定岗证明

4.2023年本科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

5.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

6.2023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填写说明

7.温馨提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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