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27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度高等学校
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学校实
验室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能力,提高师生安全意识,迎
接教育部实验室安全实地检查,学校决定开展2021 年春季
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1.对照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
件 1),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2.教育部现场检查相关资料:本单位及所属实验室安全
制度、责任体系建设、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室安全准
入等支撑材料。
三、检查安排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1.自查自纠阶段(4 月 27 日-5 月 7 日)
各单位应结合“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通过实验室安
全检查系统,统筹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安全检查应对照教
育部检查项目表,对所属实验室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
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
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
患台账(附件 2),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或提出合理化建
议。放假期间,如遇突发事件,须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2.学校检查阶段(5 月 7 日-5 月 12 日)
学校组织实验室安全督导组专家,按照检查内容,对各
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实验室安全
检查系统将结果反馈至各单位。
3.整改总结阶段(5 月 13 日-5 月 17 日)
各单位通过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进行隐患整改,学校对
未按规定落实相关工作、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在《实验
室安全工作简报》中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4.教育部现场检查阶段(5 月 18 日-5 月 31 日)
教育部组织专家开展进校检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学校部
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安排专人配合学校检查。同时,
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自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各单位针对学校检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
限期整改到位,落实严防严管严控措施,坚决防止隐患向事
故演变,确保实验室安全。学校将对未按规定落实相关工作、
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并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
学实验室实验室安全事故追责实施细则(暂行)》追究相关
负责人责任。
3.请各单位将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形成本单位《实
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附件 2),并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实验室安全与条件保障处(南校区
交流中心 106 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