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全院师生:
吸烟不仅危害吸烟者的身体健康,给被动吸烟者造成伤害,还会给消防安全工作带来极大的隐患。为学校“双一流”建设营造一个健康、安全、文明的工作和学习环境,经学院研究,决定从11月1日起在全院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11至10月31日为宣传动员阶段。从1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
二、有关规定
(一)禁止在学校所有公共建筑物楼内(包括办公室、教室、实验室、会议室、学生自习室、学生宿舍、餐厅、图书馆、走廊、楼梯、阳台、卫生间等)吸烟;
(二)公共场所不摆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
(三)在室外露天吸烟者需远离师生集中场地,不乱扔烟头,保持校园环境整洁。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全员参与。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例会、宣传栏等方式,对全院教职工和学生,特别是吸烟人员进行宣传,动员全院师生积极参与并支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
(二)党员干部带头,落实责任。全体党员、各单位负责人、学生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好表率和监督作用,通过自身的行动,教育、引导全院师生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公共场所禁烟长效机制。各单位(班级)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学院将不定期开展对各单位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检查,加强日常动态监督。从11月1日起,对不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教师和学生,学院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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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