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 2023—2024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 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15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为做好学校 2023—2024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和 2023 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学院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 认定办法》(学生〔2019〕1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生本人实际情况进行等级认定。

三、认定原则

(一)基本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定性原则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名单(附件 1),应全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应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一般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定量原则

依据学生申报的个人情况、父母收入情况、家庭现实状况、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内容进行综合研判,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四、认定程序

(一)宣传告知(9月15 日—9 月16 日)

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的作用和意义, 组织学生集中学习《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 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学生〔2019〕1 号),全方面宣 传讲解学校资助政策, 帮助学生了解认定依据及程序, 指导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困难认定申请,并提醒学生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生申请(9月17日—9月18日)

学生本人登录学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认真详实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并下载打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郑重填写 诚信申报的个人承诺,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具体申请步骤及要求参见学生操作手册(附件 2)。

(三)班级评议(9 月 19 日—9 月 20 日)

各班主任登录学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逐项审核学生填报信息完整性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申请学生面对面谈心谈话,并组织召开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评议会,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及消费行为情况开展评议(附件 3),对高年级学生还应结合上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及复核情况,提出班级认定意见,班主任综合班级评议小组认定情况后在系统中填写对学生的申请审批意见,具体步骤参见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审核手册(附件 4)。

各学生班需在9月21日上午12点前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纸质版交至223办公室;附件五电子版交至QQ:1399281274,纸质版交至223办公室。

(四)学院初审(9 月 21日—9 月 25 日)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严格审核,特别是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重点保障人 群以及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未能认定的要逐一进行核实,高年级新申请认定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要认真核查,确保认定精准。

(五)学院公示(9 月 26 日—9 月 28 日)

学院将初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学校审定

学院将初审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建立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信息档案,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 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各 类资助的重要依据,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学院要指导好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要进一步创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避免出现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登台比惨的现象。

(二) 全面摸查,科学认定。

学院要深入困难学生群 体中间,全面摸清困难学生底数,坚持“应认尽认”和“精 准认定”,杜绝“想认就认”和“大水漫灌”,原则上不限定 认定比例,但一般应掌握在困难学生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30%,各学院不得在认定前自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倒推名额 分配各班级进行认定;各学院要认真复核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学生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实经济状况好转或学生本人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本人应向学院提交个人申明,个人申明材 料由学院留底备查;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未提出申请的学生,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主动发现,及时了解情况并指导学生进行申请。

(三) 精准帮扶,加强教育。

各学院要切实做好经济困难群体的帮扶和关怀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自立自强、感恩奉献意识,学校将通过信件、实地走访、电话等方式不定期对被认定对象进行跟踪和抽查,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通报学院并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资助的评选资格。

(四)规范管理,按时上报。

学院要及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存档和更新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起规范的档案,完整地记录认定资料和帮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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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