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陕西省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办〔2020〕6号)文件要求,经学生申请,学院初审,现将资助结果进行公示:
一等助学金(1人):
吾力帕恩·吐尔逊别克
二等助学金(2人):
阿衣斯巴特·加拉提、马蕊
公示期:2020年12月12日—12月14日,对于评定结果有异议者,请于12月14日18:00前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反映至植保学院学工办223室。
联系人:肖金宝
联系电话:87082400
植保学院学工办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