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进行2019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16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9〕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 2019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1. 在职专任教学人员。

  2. 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3. 品德良好。

  4. 体检合格。

  5. 完成新进教师岗前教学技能培训,其中参加陕西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三年有效期内(合格名单见附件 1)。

  6. 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7. 系统讲授 1门次以上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评价良好。

  二、报名组织

  (一)集中报名

  各单位于 4月 19日前将以下材料交到教学发展中心 112室:

  1. 《陕西省 2019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 2)纸质版,电子版发至jsfz@nwsuaf.edu.cn

  2. 缴费票据。技能考试费用(120元/人),由各单位统一收齐后到计财处(经管园林楼 A105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缴费手续。具体考试安排待资格审核认定结束后另行通知。

  3. 学位证原件(港澳台及国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原件)。

  4. 《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A4纸型正反打印)(附件 3),按要求粘贴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基本信息栏目填写完整,体检当天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地点:杨凌示范区医院体检中心;体检时间:4月 16日-4月 18日;费用自理;体检表由示范区医院体检中心统一移交至学校人事处)。

  5. 申请人《2018-2019学年度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附件 4)。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负责提供本人 2018—2019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学生辅导员由学生处负责出具教学任务相关证明材料。请各学院集中本单位申请人证明材料于 4月 16日-18日到教务处、研究生院或学生处统一办理。

  6. 一张小 2寸免冠照片(须与体检表、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

  (二)审核及公示

  4月 20日—4月 24日,学校对申报教师信息进行审核,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三)网上申报

  报名通过人员,请务必于 4月 25日-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

  1. 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辅导员只能选择思想政治教育(申请任教学科、专业从附件 5、附件 6中选择)。

  2. 学历证书及普通话证书网上报名校验未通过者需要于 5月 6日前补交原件。

  三、工作要求

  1.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实施,确保我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其他“报名及考试组织类”未尽事宜,请与教学发展中心联系。教发中心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87080242

  其他“资格认定及审查类”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人事处联系人:颉登科  联系电话:8708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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