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建设的通知

作者:  来源:电子政务  发布日期:2019-04-09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8〕5 号)精神,为推动我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建设,学校决定开展 2020 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完整的实验教学项目为基础,建设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项目深度融合,形成专业布局合理、教学效果优良、开放共享有效的信息化实验教学项目示范新体系,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二、立项范围及数量

  2020 年立项建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15 项,根据教育部 2020 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计划(附件 1),结合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由各相关学院负责组织推荐工作,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 2。

  三、建设原则与要求

  1. 通过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拓展实验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延伸实验教学时间和空间、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重点对标一流专业,推动一流专业实验教学条件建设,增强学生创新创造能力。

  2. 坚持一切从学生发展的需求出发,注重对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综合培养,注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的协同实施。

  3. 坚持需求与问题导向,紧密结合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色和行业产业发展最新成果,重点解决真实实验项目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长周期、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

  4. 创新实验教学项目资源呈现方式,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各种媒介促进教学准备、线上讨论、线下交流,提升实验教学效果。

  5. 项目研发要以完成教学要求和内容为目标,综合应用多媒体、大数据、三维建模、人工智能、人机交互等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提高实验教学项目的吸引力和教学有效度。

  6. 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为学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 2 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 10 步。

  7. 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8. 教学设计与项目建设分工协作。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实验内容、方法、步骤、结果、考核等由申报项目教师团队设计完成;虚拟仿真项目的技术服务和开发由学校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公司,协助教师完成;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技术团队负责项目的辅助制作及项目上线运行的技术支持。

  四、建设程序

  (一)学院组织申报

  1. 各相关学院组织相关教师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从教学实际需要出发,做好项目选题及实验教学体系设计。确保所建项目具有必要性、适用性及创新性,能进实验课程、进实验课堂。申请教师应全程参与项目建设,2020年有出国(境)计划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2. 学院组织教师填写《2020 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附件 3)。申报内容填报可参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范本(附件 3),如需更多参考资料,请登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平台 http://ilab-x.cn/,参阅 2017、2018 年教育部认定项目申报材料。

  (二)学院组织推荐

  各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排序,向学校推荐,同时提交《2020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

  (三)学校评审、立项

  学校组织专家根据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建设原则与要求,对推荐项目的实验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审,评选出 2020 年校级建设项目 15 项。

  五、经费资助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纳入学校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序列,按照立项、认定项目级别不同,由学校专项经费分别给予资助,参照在线课程建设的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六、相关要求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是教育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做好项目立项建设的各项工作,积极鼓励教师参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拓展实验教学内容,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请各学院于2019年5月6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纸质版《申报表》(一式三份)和《汇总表》报教务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刘德明 联系电话:87091077

  电子邮箱:shiyanke@nwsuaf.edu.cn

编辑:0
终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