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清明假期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学校《关于 201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在放假前,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属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检查,结合 3 月份的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逐一落实,消除隐患,切实把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加强科研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假期不开展工作的实验室必须切断实验室与设备电源,关闭实验室水总闸,防止造成其它不安全事故,不能断电的实验室要安排值班人员进行监控。
三、在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麻醉品、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管理上,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假期暂时不使用的剧毒品及时存放国资处库房。实验室内剧毒化学品与第一类易制毒品严格实行“五双”管理;第二、三类易制毒、易制爆品、麻醉品、爆炸品要分类限量存放,专柜存储,专人保管,台账健全。
四、存放病原微生物的科研实验室,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安全监管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对压力容器的检查,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检测、管理和使用,及时排除隐患。严禁接收和使用不具备相关资质单位经营的、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
六、实验室废液(固)、实验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的处置,按照学校收集流程进行分类、收集、登记、临时保管和送贮,不得违规随意自行处理、深埋、倾倒或丢弃,杜绝环境污染。
七、假期有任务的科研实验室,安排好实验室值班人员,加强值班人员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做好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把实验室安全责任到人,确保假期实验室的安全运行。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9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