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综合能力,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植保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植保学院已经注册的2016级、2017级和2018级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
2016级、2017级学术型研究生分等级进行评选,其中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60%、三等奖占20%。学院根据各年级总参评人数按照比例将各等级名额分配给各学科点,由学科点根据评定细则进行评定。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18000元、二等奖每生15000元、三等奖每生12000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10000元、二等奖每生8000元、三等奖每生6000元。
2018级学术型研究生不分等级,无违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者,可直接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生每生15000元,学术型硕士生每生8000元。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直博生第三学年至第五学年执行博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博士研究生者执行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转为硕士研究生者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
2016-2018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不分等级。
三.评审组织与评审程序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各学科点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学科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定工作小组下设以学科点为单位,学科负责人担任组长,由研究生导师、学科秘书、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学科点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科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对评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交学院奖助评定工作小组解决。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班级评议。研究生填写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填充表格上的各项内容,班委收集有关材料和评议排序(9月27日-10月8日)。
(2)学科点评定工作小组审核并按学院分配的名额对参评学生进行排序,确定享受各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10月9日-10月15日)。
(3)学院审核。研究生办公室汇总学科点评选出的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并进行综合考察,并提交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定工作小组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学院受理实名制形式对评定结果的申诉(10月15日-10月17日)。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审定(10月18日)。
(5)学校审核、公示:学校审定获奖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将审定名单提交计划财务处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四.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分参照标准
(一)德育成绩(10分)
1. 导师评分:根据学生思想品德修养、遵守校纪校规、学习科研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满分4分。
2. 社会公益活动和学术活动参加情况:参加校级公益活动加分0.2分/项;参加学术或院级公益活动加分0.1分/项;在国际学术会议中作报告加1分;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中作报告加分0.8分;在省级学术会议中作报告加0.5分。满分1.5分。
3. 荣誉得分: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者,每项加1分。满分2分。
4. 干部加分:学院对研究生会主席团、各部部长、部委成员,各班班长、党支部书记、班委进行考核,视工作表现加分,其中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加分1.5-2.5分,部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加分1-1.5分,副部长,部委,班委成员加分0.5-1分。研究生办公室和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共同负责对研究生主席团成员、班长、党支部书记打分;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对下属各部成员打分;班长、党支部书记召开班会对班委成员打分。不累计加分,满分2.5分。
(二)学业成绩(40分)
学业成绩=整体加权平均分×40%。单科不及格者直接评为三等奖学金。
(三)科研成绩(50分)
1. 研究生发表论文必须满足导师为通讯作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条件。硕士研究生论文要求:SCI前四位作者,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所有论文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论文类型为Article和Review。SCI论文单篇记分比率:并列第一为2人时,按照排名分别占60%和40%记分;并列第一为3人时,按照排名分别占50%、30%和20%记分。论文必须提供论文原件或网上在线(Online)全文打印件,检索证明或影响因子证明。
2. 评分标准(满分为50分)
科研成果获奖
发表刊物及专利 |
加分 |
SCI论文(EI=10) |
10+IF*10 |
国内A类学术期刊 |
10 |
国内B类学术期刊 |
7 |
国内核心期刊 |
5 |
获批发明专利 |
10 |
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加分表
奖励级别 |
加 分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前十名依次加20、18、16、14、12、10、8、6、4、2分 |
二等奖 |
前八名依次加16、14、12、10、8、6、4、2分 |
|
三等奖 |
前六名依次加12、10、8、6、4、2分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前八名依次加16、14、12、10、8、6、4、2分 |
二等奖 |
前六名依次加12、10、8、6、4、2分 |
五.注意事项
1. 研究生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2)学术研究中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或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3)在学习或科研工作中,因个人主观行为给学校带来严重损失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者;
(5)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形者。
2. 因公在国(境)外学习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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