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所、部)、研究生导师及全体研究生:
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促进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行为规范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现转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请各学院(系、所、部)组织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明确指导教师应履行的职责,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强化对学位论文的审查工作,以促进学生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杜绝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发生,确保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
附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doc
研究生院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