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校《关于开展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通知》

作者:张艳玲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6-14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激励和促进其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2010-2011学年辅导员工作情况和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班主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0-2011学年在岗的所有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在岗的所有班主任。
    二、考核内容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质(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方面)、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与团队协作意识)、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其政治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
    三、考核程序及工作进程
    (一)辅导员工作考核
    兼职辅导员考核由院系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办法和程序由院系参照一线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与考核程序制定,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50%。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程序及工作进程如下:
    1.6月14日-17日,辅导员自评。辅导员对照考核内容撰写书面述职报告。
    2.6月18日-24日,学生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34分)、称职(<34分≥ 27分)和不称职(<27分)三个等级,具体评分细则见附表1。各院系随机抽取辅导员负责年级或专业80名学生代表(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50人),按照有关要求完成辅导员民主评议及评议结果汇总工作。
    3.6月25日-7月1日,院系考评。院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考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各院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院系考评工作并完成考评结果汇总。

4.学工部考评。考评内容包括辅导员业务能力竞赛、入住学生公寓情况及参加培训、会议情况三部分。辅导员业务能力竞赛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5.7月1日,以院系为单位将辅导员书面述职报告连同电子版(书面述职报告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学生民主评议辅导员工作打分表、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含电子版)送学工部教育管理科,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考核。

6.7月中旬,确定考核结果。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民主评议、院系考评和学工部考评情况,确定考核等级。三部分考评均为优秀者,总评等级为优秀;如有一部分考评为不称职者,总评等级为不称职;其他情况者总评等级为称职。辅导员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级直接定为不称职:
    (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行政拘留或党纪政纪处分;(2)请事假时间累计在一个月以上;(3)在工作中不服从组织调配、拒不接受工作任务;(4)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5)由于工作不深入、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6)对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7)学生民主评议得分低于27分。

    (二)班主任工作考核
    毕业班班主任的考核以班级学生文明离校和就业指导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与程序由院系制定,毕业班学生中出现酗酒、打架、摔酒瓶等影响学校正常秩序者,该班班主任考核等级不能定为优秀,且扣发本学期岗位津贴。非毕业班班主任工作考核程序及工作进程如下:
    1.6月14日-17日,班主任自评(10分)。班主任对照工作考核内容形成书面述职报告,重点要突出思想工作面对面、学业生涯规划指导及优良学风示范班建设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2.6月18日-24日,学生民主评议(45分)。各院系组织学生班开展学生民主评议及评议结果汇总工作,学生民主评议参与人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80%。学工部将对各院系学生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3.6月25日-30日,院系评议(45分),确定考核结果。各院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开展院系评议,并完成各项评议结果汇总,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等级优秀者的比例不得超过20%;学生民主评议得分低于27分或未完成思想工作面对面约谈任务和学业生涯规划指导工作者考核等级直接定为不合格;因出国等其他原因离岗两个月以上者不得参与考核。
    4.7月1日,以院系为单位将学生民主评议班主任工作打分表、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含电子版)送学工部教育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要成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要将此项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当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周密策划,精心安排,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
    (二)各项考核工作既要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师生认可,又要做到规范管理,鼓舞士气,推动工作,发挥实效。
    (三)一线专职辅导员考核不称职者,由院系指定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与本人谈话,限期改正;兼职辅导员考核不称职者,下年度不得再次聘任;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者,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与本人谈话,提出改正意见,并停发本学期班主任津贴,下学期不得再次聘任。
    (四)本次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院系要协调好各项工作的进度,确保考核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附件:
    1、学生民主评议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打分表;
    2、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
    3、学生民主评议班主任工作打分表;
    4、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