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研发〔2013〕34号
各学院(系、部、所)、有关处(室):
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及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推免工作的政策和原则。
(二)各单位成立由院长、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本科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组成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资格的确认、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推免生类型
推免生分为学术型推免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两类。其中学术型推免生包括“本校留用”和“校外交流”两种,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本校留用,暂不对外交流。
三、指标分配
2014年教育部下达我校推免生总名额为860名,其中学术型推免生本校留用488名(包括创新学院88名、选聘担任大学生辅导员10名、特长生10名)、校外交流学术型推免生162名(含持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或中国人民大学接收函的推免生20名、对口交流兰州大学、中国矿业大学1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200名(包括选聘担任大学生辅导员10名),均为本校留用名额;支教团10名。
学校依据(校研发〔2012〕276号)文件确定各单位推荐指标。各单位根据“2014年各单位推荐指标分配表”(附件1),确定各本科专业推荐指标。
四、推荐条件
符合“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研发〔2012〕276号)第二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中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职教师资及创新学院未进入研究生培养通道学习的学生),符合“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办法(暂行)》的通知”(校研发〔2012〕277号)及“关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办法》的补充通知”(研院〔2013〕27号)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推荐资格确定
教务处以各单位的专业为单元,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的学分成绩由高到低按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学位分别排序,并在网上公示。
凡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各单位依据教务处公布的排名及本科专业推荐数确定本单位各本科专业具有推荐资格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具有推荐资格。
六、工作安排
我校推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在完成学术型推免生工作后,再进行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工作。
(一)学术型硕士推免工作
1.9月16日,教务处以各推荐单位本科专业为单元公布符合学术型推免条件的学生名单。符合条件者填写 “2014年学术型推荐资格申请表(本校留用)”(附件2)或 “2014年学术型推荐资格申请表(校外交流)”(附件3)交所在单位本科教学秘书。申请者只能选择填报一个志愿(本校留用或校外交流),重复填报或按期未报志愿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学术型推免资格。申请校外交流而未取得校外交流推免资格者,不得再申请校内留用学术型推免生。
2.9月18日,各单位依据教务处公布各专业的学生排名确定本单位“校内留用”和“校外交流”具有推荐资格学生名单,并填写“2014年获得学术型推荐资格学生名单”(附件4),名单确定后在本单位网上进行公示,将附件4的纸质及电子文档报研究生院招生处,并领取学术型推免生资格证明并发放给学生。同时各单位本科教学秘书负责“校外交流”和“校内留用”学生的本科成绩单、外语成绩单进行汇总审核,教务处盖章后发放给学生本人。
申请“校内留用”的推免生持资格证明、本科成绩单、外语成绩单到拟攻读硕士专业所在单位的研究生秘书处办理申请复试的有关手续;申请“校外交流”的推免生持资格证明自己联系接收单位,根据接收单位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 9月23日-24日,各单位组织具有推免生资格的申请者进行复试。
4. 9月26日,学校公布学术型推免生拟录取的学生名单。
5.10月中旬,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院招生处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术型),组织推免生按要求填写,并附本科学习成绩单及全国大学生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经单位推免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处。
校外交流的推免生凭接收函原件(原件须标明接收单位名称、单位代码、录取专业代码、录取专业名称、是否为直博及本人联系方式等)到研究生院招生处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校内接收的推免生到接收单位研究生秘书处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推免工作
1.9月16日,教务处以各单位本科专业为单元公布符合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名单。
2.9月25日,符合学术型推免条件但未被录取的“校内留用”学术型推免生、未获得“校外交流”资格的学术型推免生、符合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201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推荐资格申请表”(附件5)交所在单位本科教学秘书。
已录取为“校内留用”学术型推免生及获得“校外交流”推免生资格者,不得再申请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
3.9月26日,各单位依据教务处公布名单的排名确定本单位具有推荐资格学生名单,在本单位网上公示,并填写“2014年获得全日制专业学位推荐资格学生名单”(附件6),附件6的纸质及电子文档报研究生院招生处。同时单位本科教学秘书负责将取得全日制专业学位推荐资格学生的本科成绩单、外语成绩单进行汇总审核,经教务处盖章后发放给学生本人。
4.9月27日,各单位教学秘书到研究生院领取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资格证明。申请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持推免生资格证明、本科成绩单、外语成绩单到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办理申请复试有关手续。
5.9月28日-29日,各单位组织具有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资格的申请者进行复试。
6.10月中旬,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院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业学位),组织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按要求填写,并附本科学习成绩单及全国大学生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报研究生院。
七、其它
1.特长生推免资格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推荐,学校审批后发放推荐资格证明。
2.担任大学生辅导员和参加支教团的推免生分别由学生处和团委按推荐指标择优推荐,学校审批后发放推荐资格证明。
3.符合我校推荐条件且持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或中国人民大学接收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单列指标,以收到接收函的时间先后顺序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发放。
4.今年我校安排用于与兰州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各5名学术型外校交流指标,符合我校学术型推荐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与上述招生单位联系接收事宜。获得上述学校接收函的学生持接收函到研究生招生处申请此项单列指标。以收到接收函的时间先后顺序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发放。
5.学校从学术型推免生中选拔35名直博生(限农、理、工学科),各单位选拔的直博生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博士招生规模的10%。
6.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可以接收不占我校推荐指标的非本校推免生,符合我校推荐条件但未被录取者均可自愿与六所院校联系申请。申请到补偿指标的考生持接收函,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处办理相关手续。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申请无效。
7.申请单列计划的学生不得再申请非单列计划。
8.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申请参加复试经接收单位公示即为拟录取推免生,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选择报考研究生和出国。
9.为了吸引优质生源,学校设立200万元博士优秀生源奖学金,对校内外本科前三学年学分成绩在专业排名优秀者,推免录取为我校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给予奖励,奖金为每人3万元(办法另发文)。
10.各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各专业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并对拟推荐名单、拟接收名单等推免工作重要事项按要求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请各单位要按照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做好推免生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学校按照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
1.2014年各单位推荐指标分配表.xls
2.2014年学术型推荐资格申请表(本校接收).doc
3.2014年学术型推荐资格申请表(校外交流).doc
4.2014年获学术型推荐资格学生名单.xls
5.201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推荐资格申请表.doc
6.2013年获全日制专业学位推荐资格学生名单.xls
校长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