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部):
为顺利完成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成绩提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录入时间
2011年9月5日晚24:00时前,由课程主讲教师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1。
二、提交成绩要求
1. 任课教师按照附件1要求将成绩录入“系统”;
2. 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成绩单;
3. 任课教师在成绩单上签名;
4. 专业课成绩单由任课教师向下发教学任务的院(系、部)提交;公共课成绩单由任课教师分别向研究生院和开课单位各提交一份;
5. 补本课程考试成绩由院(系、部)管理员录入“系统”。
三、有关资料保管要求
1. 开课院(系、部)将经领导审核签字的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审批表、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执行情况说明和有主讲教师签名的成绩单按顺序排放并分学期装订成册,集中保管。
2. 学历研究生(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由开课院(系、部)集中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一年。
3.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学历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中职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研究生、进修生)个人学习档案(包括考试试卷)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检查。公共课课程考试试卷由任课教师交研究生院培养处,研究生院将试卷分拣后送研究生所在院(系、部);专业课试卷由任课教师提交到开课单位,开课单位分拣后,由研究生所在院(系、部)负责到开课单位领取并分别存入研究生个人学习档案。
四、成绩查询
1. 9月6-7日,研究生院审查并公布考试成绩。8日后,选课并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可以登录“系统”查询课程考试成绩(网址为:http://210.27.80.44)。
2.“系统”中未显示成绩的研究生,应按照研究生成绩生成步骤(见附件2)对照本人操作,自查原因,写出书面说明,开学后交所在院(系、部)协查。教师漏登或错登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办理成绩更改手续(附件3)。
五、其他说明
1. 各院(系、部)应于7月8日前检查“系统”中本学期安排的课程状态,须将已下达教学任务而实际未开设课程从任务书中删除,以免影响本学期成绩提交率。
2. 研究生院于9月15日在网上公布各院(系、部)研究生课程成绩提交统计表。
3. 此项工作作为院(系、部)教学状态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请各院(系、部)高度重视,及时督促本单位教师按期提交,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成绩录入操作程序.doc
2.研究生成绩生成步骤.doc
3.研究生课程成绩变更、增补申请表.doc
研究生院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