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部、所):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进一步加强学校博士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提高博士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效率,学校决定利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进行博士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博士生应在预定答辩日期前60天办理盲审手续,并提交博士学位论文(PDF格式)和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PDF格式)电子版。
2.博士生提交学位论文时应交纳盲审评阅费。收费标准为400元/份。由研究生院开具交款单,博士生持交款单在计财处交费。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请各有关学院(系、部、所)及时通知相关博士研究生按要求办理盲审手续。
附件: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盲审)
2.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
研究生院 2013年10月28日 公告附件: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盲审).doc 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