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1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要求及程序
作者:研究生办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3-07 浏览次数:
一、调剂要求
调剂的考生除符合我校2014年硕士招生简章报考条件的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学术型:
1.符合A区分数线;
2.调剂到人文学院、思政部、经管学院各专业的考生须通过CET-6考试且成绩≥426分,或获得小语种四级或英语专业四级合格证书;调剂到外语系的考生须通过英语专业8级;调剂到我校其它学院(系、所)的考生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6分者优先;
3.毕业学校为大学的校本部本科毕业生,“985工程”、研究生院单位及“211工程”高校优先;
4.应届本科毕业生须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5.不接受跨学科门类调剂的考生;
6.考研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7. 不接受同等学历考生。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
1.符合A区分数线;
2.不接受同等学历考生;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调剂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须向我校提交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认证报告或在线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应届本科毕业生须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6. 考研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也不能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
二、调剂程序
一、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考生调剂到我校
1.调剂网开通过后,符合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且满足我校调剂要求的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填报调剂志愿;
2.研究生院在网上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调剂生名单下发给招生学院(系、部、所),学院(系、部、所)再次筛选符合单位招生要求的学生后,由院(系、部、所)电话询问考生通过外语四、六级考试情况,达到外语要求的考生,学院通知其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参加复试;
3.接到通知的调剂考生持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到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参加学院(系、部、所)复试;
4.复试通过的调剂考生,由学院(系、部、所)给考生发放待录取证明;
5.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待录取证明到研究生院办理待录取手续。
注:不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复试,否则责任自负。
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调剂
所报专业上线人数超过下达本专业招生数的150%以上,该专业的上线考生经学院(系、部、所)同意可进行调剂。其程序如下:
(一)在校内调剂
1.符合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且满足我校调剂要求的调剂考生,向第一志愿专业所在学院(系、部、所)递交书面“调剂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学院(系)、准考证号、调剂的原因等);
2.若报考的第一志愿学院(系、部、所)同意该生调剂,由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网上调剂信息系统”(http://yz.chsi.com.cn)填报调剂信息;
3.研究生院在网上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调剂生名单下发给招生学院(系、部、所),学院(系、部、所)再次筛选符合单位招生要求的学生后,在网上发复试通知,并电话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4.接到通知的调剂考生持加盖公章的调剂申请及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到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参加学院(系、部、所)复试;
5.复试通过的调剂考生,由学院(系、部、所)给考生发放待录取证明;
6.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待录取证明到研究生院办理待录取手续。
(二)向校外调剂
上线考生在校内无法录取时,考生可以申请向校外调剂。其程序如下:
1.调剂考生向第一志愿专业所在院(系、部、所)递交书面“调剂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第一志愿所报专业、院(系、部、所)、准考证号、调剂的原因等等);
2.若院(系、部、所)同意该生调剂,由院(系、部、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考生持院(系、部、所)签字、盖章的调剂申请书到研究生招生处审批;
4.通过审批的调剂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网上调剂信息系统”填报调剂信息;
5.申请校外调剂的考生,持接收单位调剂函到研究生招生处办理调剂手续。
未上A区线,但上二区线的考生,可直接持二区接收单位调剂函在研究生院办理调剂手续。
参加本校复试未通过的考生,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院(系、部、所)同意、研究生院备案后,持接收单位调剂函在研究生院办理调剂手续。
上述程序、要求若与2014年教育部录取工作文件规定相冲突,以教育部的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