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我校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5日至7日放假,共3天。4月8日(星期二)正常上班、上课。4月7日(星期一)所缺课程,请任课教师分别到教务处教务运行科、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补课手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安全稳定工作,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假期值班安排,请各单位在电子政务系统里报送。 特此通知。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