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有关师生:
为了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课程重修工作,现将本学期重修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根据学校重修管理有关规定,本学期《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11门公共课重修人数超过20人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从第三周开始上课,重修课程安排表及学生名单见附件1。
二、其余课程重修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重修人数超过20人的课程,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单独开班重修;重修人数不足20人的各类课程一律安排跟班重修。请各学院(系)及时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课程重修,相关教师提前做好上课准备。
三、学生必须在重修开课前到本人所在学院办理重修手续。学院出具重修通知书暨考试成绩单时,务必将教师姓名、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时、学分及学生学号、姓名、专业班级等内容填写完整,交学生本人于重修开课时转任课教师。
四、为保证重修取得良好效果,任课教师要严格重修学生上课考勤与平时考核,旷课超过本门课程1/3学时的学生取消重修考试资格,并将结果及时报教务处学籍信息科。
五、重修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务必将有本人签名的重修通知书暨学生考试成绩单(重修通知书暨学生考试成绩单样表见附件2、附件3,其它形式重修通知书不予认可。)送教务处学籍信息科(北校区N3128室)。
联系人:肖小平 联系电话:8709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