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农办科〔2014〕39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农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农业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目的
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批示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下简称国发11号文件)有关精神,深入了解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及时解决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落实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单位法人责任制,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农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确保农业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专项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十二五”以来(2011-2014年)我校主持或参与的转基因重大专项、公益性(农业)行业科研专项等农业部所属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三、专项检查内容
(一)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法人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单位内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科学性,以及国发11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三)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和结题验收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结题验收,未按规定进行会计结账处理而形成长期挂账并继续开支报销费用等问题。
(四)会计核算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查找项目资金是否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有无扩大经费使用范围、预算外拨款、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五)设备购置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购置的仪器设备是否及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有无形成账外资产。
四、专项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分级负责,以自查为主、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工作安排及时间节点
9月,开展我校“十二五”以来(2011-2014年)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填写农业科研项目情况表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表(见附件),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27日前统一报送至科研院重大项目处(D504)。
六、有关要求
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高认真落实法人责任制相关要求,把科研经费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科研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各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三)全力配合检查组工作。被检查单位要及时向检查组提供真实完整的有关材料。
七、联系方式
科研院重大项目处 王 磊 张建刚 宋婷婷
联系电话:029-87082928
电子邮箱:wangleis941@nwsuaf.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