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与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订201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计划
按照教育部要求,因公临时出国(境)需指定年度计划。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学校国际化办学的发展战略及教职工所承担教学科研工作实际与我校事业发展需要,务实制订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计划。年度计划要明确团组人员构成,经费来源等。各学院(系、部、所)制定本部门教职工年度出访计划。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学校校际团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请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本部门201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计划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二、因公临时出国(境)前需公示
除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教职工办理出国(境)申报手续前均应通过本部门网站或公开栏等便于本单位人员知晓的方式如实公示出国信息,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出国人员姓名、单位和职务或职称,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出访团组回国(境)后应在30天内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出访总结报告,同时出访人员通过座谈、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分享访问成果,实现资源共享。自4月1日起,学校将按照新的教职工出国(境)申报表(见附件)审核出国(境)申请。
联系人:王克 联系电话:8708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