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所):
根据学校相关会议精神,结合科研工作实际,2015年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学院,由学院(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所)按照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自行组织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遴选与立项工作。
二、支持方向
优先资助紧密结合本学院学科规划,围绕优先发展学科方向,有明确的科研团队,开展探索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选题。
三、申报条件
1.我校在岗科教人员,且进校工作一年以上。
2.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博士学位。
3.原则上近三年申报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4.未获得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
5.应具有明确的科研团队归属,具备开展研究工作所需实验条件及场所,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四、申报程序
1.学院组织科教人员申报,经本单位学术(教授)委员会或专家组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
2.学院对拟资助项目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3.将公示无异议项目以正式函件形式报科研院。
4.科研院对全校2015年拟资助项目审核汇总后发文。
五、项目执行期限与经费额度
1.项目执行期限为三年:2015年1月―2017年12月。
2.项目经费额度:每个项目10万元,分三年拨付。
六、时间进度安排与材料报送要求
1.时间进度安排:
4月28日前,各学院组织申报、评审,并将拟资助项目报科研院;
4月30日前,科研院对学院(所)上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正式发文下达。
2.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所)于4月28日前,以公函形式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至科研院基础科学处(D502):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A3套印)、2015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2015年基本科研业务费评审专家名单。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ushenjie@nwsuaf.edu.cn.
联系人:谷申杰 崔卫芳
联系电话:8708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