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研究生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0]3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经我校认定的陕西籍家庭经济困难非毕业班学生,且在校期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
二、申请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
3、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4、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申请程序
1、学生下载并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附件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附件2)、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3);
2、院(系)对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查并加盖院(系)公章;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4、学生将附件1、2、3填写并审核完毕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报至生源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待审批。
四、注意事项
1、请各院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生源地贷款政策宣传,及时通知陕西籍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解决学生后顾之忧,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2、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请各院系认真做好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对学生提供的个人及家庭状况信息进行仔细核对,非贫困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应取消其申请资格。
3、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20日,请各院系通知需要申请的学生按时办理。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