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工党支部: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的要求,从2010年起,教工党支部启用新的党费收缴登记薄,党费收缴标准请执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的情况(校党发〔2008〕8号文件进行了全文转发)有关规定。由于上半年工资有所调整,各党支部的教工党员也应按新调整的党费标准上缴党费(每位党员的党费新标准已发至各党支部书记处)。
特此通知